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峰测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运河(已届满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运河)

本人梅运河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梅运河,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湖北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进修班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湖北隆兴、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4年至2006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审计师;2006年至2007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审计师;2008年至2012年6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任期内,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梅运河77002

本人在任期内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任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通过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及时与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子公司运作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议案名称通过/否决
12023.4.2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2月20日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了孙镪先生、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董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了叶陈刚先生、夏克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针对数量及价格调整事宜,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调整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文件,并参与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权益。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梅运河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