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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梁仕念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被选举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与通讯方式分别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前,公司独立董事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后,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客包装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上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暨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述职人:梁仕念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红东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被选举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与通讯方式分别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前,公司独立董事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后,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客包装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上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暨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同时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郭红东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刘灵芝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被选举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与通讯方式分别参加董事会会议1次、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前,公司独立董事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施行后,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严谨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惠客包装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以上两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润城资产签署<资产租赁合同>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暨事前认可意见。

8、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公司并未召开会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任职期间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任职期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等事项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进展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同时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灵芝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孙益文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任职期间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述职人:孙益文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金有元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2023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任职期间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就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全面了解。同时坚持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的学习态度,积极熟悉行业变化趋势,更新专业领域知识,对法规更新和政策动态做到与时俱进,为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述职人:金有元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韩冀东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6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后,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5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职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2023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体及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任职期间召集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任职期间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等事项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忠实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通讯、面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综述

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述职人:韩冀东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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