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收先生、郭月梅女士、高国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