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炜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邦尔骨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独立董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出席次数 |
肖炜麟 | 11 | 11 | 0 | 0 | 同意 | 5 |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审计委员会 | |||||
肖炜麟 | 5 | 5 | 0 | 0 | 同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肖炜麟 | 1 | 1 | 0 | 0 | 同意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及《关于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董事提名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切实可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炜麟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