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081,2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385,000,000.00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319,388,344.89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266,250,470.01 |
2023年度使用金额 | 53,137,874.88 |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 20,719,789.00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减手续费净额 | 34,915,474.74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79,807,340.85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8,100,000.00 |
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 | 31,707,340.85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制定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2017年1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署一份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经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项目(以下简称“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使用产业化项目1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研发中心项目3,000万元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负责上海基地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73010122000071425 | 19,466,554.6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洲村支行 | 51930188000001051 | 12,233,709.2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 | 44250100000100000747 | 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 | 44250100000100002208 | 7,076.90 |
合 计 | 31,707,340.85 |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00100000747于2020年12月销户。
2、子公司上海瑞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的开设的新增募投项目的募集专户44250100000100002208于2022年4月已完成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8,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1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7,980.73万元,扣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10.00万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3,170.7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额为1,9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92号),发表意见为:
英可瑞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英可瑞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可瑞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8,5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313.7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938.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7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 是 | 23,500.00 | 13,500.00 | 0.00 | 13,540.41 | 100.30 | 2021年12月31日 | -3,108.00 | 否 | 否 |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 是 | 0.00 | 13,000.00 | 5,034.37 | 8,700.81 | 66.9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7,500.00 | 4,500.00 | 279.42 | 2,149.85 | 47.77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否 | 7,500.00 | 7,500.00 | - | 7547.77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500.00 | 38,500.00 | 5,313.79 | 31,938.84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38,500.00 | 38,500.00 | 5,313.79 | 31,938.84 | - | - | -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1、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未达预期,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新产品推出市场晚于预期,造成产能利用率不足。 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4月8日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3、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购置的约7,592.39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由1.5年变更为2.5年,即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 年4月25日变更为2020年4月25日,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 | |||||||||||
适用 | |||||||||||
以前年度发生 |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中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现新增两处实施地点“深圳南山留仙洞联合总部用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 号地块产业用地”。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81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2024年4 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7,980.73万元,扣除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10.00万元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3,170.73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7天通知存款余余额为1,900.00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