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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决策,财务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 2023年2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 2023年5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2023年6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3年7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 2023年7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 2023年8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 2023年10月27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四)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事项,主要投资情况为:

1、设立北京运达时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维护北京地区各层级客户关系,公司于2023年3月投资100万元在北京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运达时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子公司立足于北京地区,为集市场、销售、产品的交付与服务

等多功能一体的的综合性全资子公司,其职能服务范围覆盖公司三大业务板块群,成为公司在的北方地区的综合性区域服务中心。

2、设立唐山西交智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为维护唐山地区客户关系,拓展唐山地区客户的市场份额,结合唐山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于2023年9月在唐山投资10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唐山西交智达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智能运维、轨旁设备、智慧车辆段、实训设备、车载设备销售业务。

3、设立运达智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结合深圳的市场、专业技术及先进管理优势,贴近客户,公司于2023年12月投资1000万元在深圳设立了全资子公司运达智科(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服务于轨道交通的智能检测与运维机器人等创新性产品,为公司打造世界一流轨道交通运维服务型企业提供重要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事项:

出售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为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部分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成都中航华测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位于成都高新西区新达路11号的闲置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出售资产事项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五)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保证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披露定期报告及筹划其他重大事项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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