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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作用,为公司财务、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陆家星先生、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非独立董事徐士龙先生三位委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陆家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李仁青先生、独立董事陈振楼先生、非独立董事徐士龙先生,其中李仁青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李仁青主任委员作为资深的财务、会计、税务专家,具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

二、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财务总监续聘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关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4/25审议并通过: 1、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4/28审议并通过: 1、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8/28审议并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10/27审议并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12/6审议并通过: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12/25审议并通过: 1、《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立信形成决议,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了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认真督促会计师尽职审计,严格把控审计质量。《

3.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立信出具地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4. 审核外部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年审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对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合理。《

(二)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重点工作,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予以认可,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各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公允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监督,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认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计划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针对年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六) 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关注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经营与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八) 财务总监的续聘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财务总监的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财务总监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守相关法规及制度要求,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特此报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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