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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保函及备用信用证、保理、外币贷款和分期付款业务等额度混用。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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