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合法、独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2月1日 |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关于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2月17日 | 《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3月30日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6月17日 |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
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年8月11日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12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1月27日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监事会工作报告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能够得到落实;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了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2023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主要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对外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未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
七、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已完成了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在所有重大方面确保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