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序号为NO.0014469,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及金融审计业务等资格。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张冲良、签字注册会计师倪云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
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研发费用、政府补助与关联交易等。同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
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其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余额1,089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