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16,791,04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08号)予以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募投项目的实施,新疆国林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36,000.00 | 36,00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1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5645 |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1653 | |
3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6044 |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根据投资计划,总投资36,000.00万元,全部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已于2023年第四季度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4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元) | 截至2024年4月14日余额 (元) | 储存方式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5645 |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 360,000,000.00 | 2,720,730.21 (含利息收入)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 37150198641000001653 | 2,449,404.34 (含利息收入) | 活期存款 |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810200101421026044 | 3,595,283.95 (含利息收入) | 活期存款 | |
合计 | 8,765,418.50 (含利息收入) | 活期存款 |
注:初时存放金额351,509,417.72元,支付发行费用770,557.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0,738,860.14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费用的监督和管控,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四、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已进入正式生产阶段,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765,418.5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
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已正式投产运营,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已正式投产运营,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已正式投产运营,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福证券认为:国林科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已正式投产运营,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对国林科技已正式投产运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黄磊 | 郑岩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