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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总体审计策略》《2023年报审计关键事项的审计计划与策略》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就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为2023年年度审计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三)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四)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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