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希淼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治理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董希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77年出生,2000年获得兰州大学历史学学士及法学学士双学位,2010年获得浙江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高级经理、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2019年9月至今,担任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目前兼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五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1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03-17 | 1、对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 |
2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04-24 |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7、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
10、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1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2、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2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3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08-29 |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各项议案和公司提供的材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对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了解各项交易价格是否有失公允,各项交易履行程序是否完备、合规,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充分关注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机遇,以及技术发展对公司产品研发的挑战,并随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动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积极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年4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与《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注销及作废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希淼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