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4-01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16,431.13 |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41,457.93 |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8,105.6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年度使用金额 | 33,352.33 |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312.81 |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3,346.59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76,006.98 |
其中:购买理财 | 54.34 |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 75,952.63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 8112901012000833960 | 0.00 |
中信银行陵北支行 | 8112901011500864296 | 12,419.83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05040110605 | 21,473.35 |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900000807 | 2,835.16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325610116 | 626.67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700006333 | 1.83 |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 75010078801500006334 | 27.28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402410555 | 0.00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10402710222 | 1,802.66 |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 75100078801700000808 | 30,673.28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 124905040110909 | 6,092.58 |
合 计 | 75,952.63 |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43,397.06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关联关系 | 金额(万元)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余额(万元) | 预计年收益率 |
1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 定期存款 | 无 | 54.34 | 定期存款 | 2023-10-08 | 2024-10-08 | 54.34 | 1.75%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
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 | 116,431.1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352.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457.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 是 | 13,700.00 | — | 1,512.73 | 1,585.98 | 11.58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 是 | 23,450.00 | — | 2,668.80 | 2,668.80 | 11.38 | 2026年3月 | -688.28 | 不适用 | 否 |
3.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 否 | 4,559.69 | — | — | 2,862.25 | 100.00 | 2021年3月 | -1,894.47 | 否 | 否 |
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 否 | 3,537.53 | — | — | 2,986.42 | 100.00 | 2021年6月 | -1,766.02 | 否 | 否 |
5.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 是 | 4,106.45 | — | 167.93 | 1,386.76 | 33.77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9,353.67 | 4,349.46 | 11,490.21 | — | — | -4,348.77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否 | 1,000.00 | — | 353.08 | 393.82 | 39.38 | 2022年12月 | -221.59 | 否 | 否 |
2.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 | 是 | 2,000.00 | 8,200.00 | 7,350.58 | 8,190.75 | 100.00 | 2023年3月 | -108.52 | 是 | 否 |
3.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 | 否 | 2,600.00 | — | 760.40 | 844.34 | 32.47 | 2023年4月 | -270.74 | 否 | 否 |
4.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6,530.92 | — | 538.81 | 538.81 | 8.25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20,000.00 | — | 20,000.00 | 20,0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2,130.92 | 8,200.00 | 29,002.87 | 29,967.72 | — | — | -600.85 | — | — | |
合计 | 81,484.59 | 8,200.00 | 33,352.33 | 41,457.93 | — | — | -4,949.6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情况:两家医疗机构尚处于培育期,同时承担了未来区域扩张布局的人员贮备成本及品牌建设投入成本。 2.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收益的说明:因中心仓库建设进度延缓影响了预期业务开展。 3.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预计收益的说明:国家监管政策变化,导致部分商品入关监管趋严,导致国际商品不及销售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见本报告正文第三节“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见本报告正文第三节“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适用,见本报告正文第三节“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见本报告正文第三节“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6,006.98万元(含利息),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4.34万元,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