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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长峰: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64.95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成为监事、离职、免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9.7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考核目标,公司需要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07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4.02万股,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9750万股。

如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49,57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1.1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483.7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81.2370万股。合计涉及人数131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人数为113人、预留部分涉及人数为18人。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74,192,298股减少至468,542,7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从474,192,298元减少至468,542,72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100854】。

2、申报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 雷明君 高宇驰

4、联系电话:(010)88525777 (010)68385288-8321

5、传真号码:(010)88219811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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