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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慧博云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采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对冲销售合同预期收汇及持有外币资产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从而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业绩的影响。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金额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交易方式及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次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审议额度,前次审议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相应失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慧博云通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人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收付款预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世静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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