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9月13日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武汉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审计学专业。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节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王征 | 11 | 11 | 0 | 0 | 0 | 否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3 |
2023年度,本人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审议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审议了以下事项:
序号 | 审议的事项 | 时间 |
1 | 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2023年2月24日 |
2 | 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2023年2月28日 |
3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 2023年4月4日 |
4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 | 2023年4月4日 |
5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2023年4月4日 |
6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2023年4月18日 |
7 |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 2023年4月18日 |
8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2023年4月26日 |
9 | 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事项 | 2023年4月26日 |
10 |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3年4月26日 |
11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023年4月26日 |
12 | 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 2023年4月26日 |
13 |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2023年4月26日 |
14 | 公司2023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 | 2023年4月26日 |
15 |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 2023年4月26日 |
16 | 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 | 2023年4月26日 |
17 |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2023年4月26日 |
18 | 修订公司现行章程 | 2023年4月26日 |
19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2023年4月26日 |
20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 2023年4月26日 |
21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 | 2023年6月6日 |
22 | 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3年6月6日 |
23 | 聘任董事会秘书 | 2023年8月4日 |
24 | 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 2023年8月26日 |
25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2023年8月26日 |
26 | 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 2023年8月26日 |
27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2023年8月26日 |
28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 2023年9月22日 |
29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 2023年9月22日 |
30 | 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3年9月23日 |
31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 | 2023年10月24日 |
32 |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 2023年10月24日 |
33 | 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2023年10月28日 |
34 |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 2023年10月28日 |
35 | 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 2023年10月28日 |
36 |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 | 2023年10月28日 |
37 |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023年12月19日 |
38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 | 2023年12月19日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七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总结、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3年1、2、3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和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1、2、3季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沟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四次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事项、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事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
6、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事项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1月—2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
发生额存在差异、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补充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4、股权激励事项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事项、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
意见;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意见;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王征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