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7: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89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3年度决算情况: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60,944,999.12元,较上年减少
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较上年增长1.80%。
2023年末资产总额12,027,853,800.82元,较上年增长21.45%;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440,431,224.59万元,较上年增长37.95%。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8200《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4]001100022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9,132,220.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9,329,416.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553,647,274.2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5,364,727.43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841,691,318.31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36,212,907.19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3,269,443,100.20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
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