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寿仙谷: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代码:113660 债券简称:寿22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凌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系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系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真实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发展与实践成果,反应了公司的运行情况,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结算定价与非关联方之间交易的结算定价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公司整体经营中占比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寿仙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及信用额度系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以及总体发展计划的实际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有效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于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在约定时限内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拟以2023年度薪酬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30%。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监事会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