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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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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及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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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作为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依据。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方法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通过观察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采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对监督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审查报告的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后视重要性程度判定是否提交审议。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环保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重要事项及主要方面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企业文化。

业务活动控制:包括资金活动与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财务预决算管理、质量、安全与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控制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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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及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2023年度公司组织架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各职能部门按照独立运行、相互制衡的原则履行职责,职能明确、权责明晰,并做到了信息互通,确保了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

(3)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项目投资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发展战略由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发展战略经由战略委员会讨论研究于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战略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4)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5)企业文化

公司一贯重视夯实企业文化软实力,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坚守“作物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定位,尊崇“健康作物,品味生活”的企业使命,致力于“成为作物解决方案的价值典范和最受人尊重的企业”,“守正出奇,共同成长”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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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和“专业、勤奋、务实、进取”的企业精神成为企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竞争力。

2、业务活动控制

(1)资金活动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了资金收支的岗位及人员设置、审批程序、业务节点的审批权限及相关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此外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作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并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批流程和各审批环节权限;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公司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对资金支付业务的发起、审批、处理及重点环节的权限设置予以重点关注和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加强对银行账单的稽核管理。

(2)财务管理与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配备了独立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岗位职责明确。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各项财务内控以及各项具体业务的核算制度,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提高管理水平的需求,不断完善现行财务内控制度及其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监督各项资产的购建、保管、使用,利用财产清查、财务分析等手段,保证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分析预测的有效进行。公司能够严格有效地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现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会计信息核算全面、及时、准确。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编制原则、财务报告的审核、审议和披露程序。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均经由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公司审计部和监事会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情况予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保财务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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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与付款

公司设置了供应链中心,包含供应部、计划与物流部,实际执行中供应链中心拆分为“农心供应链”与“上格供应链”,“上格供应链”是“农心供应链”的延伸,业务运行中接收“农心供应链”的计划指令并分解执行计划指令,两者各施其能且有效统一。供应链中心不仅作为母子公司间供应组织协调中心,又作为衔接市场、计划、供应、物流、生产、质量、仓储等供应链环节的统筹管理中心,具有较强的跨部门联动性,是公司产品供应的保障系统。供应链中心制定了完整的供应、采购管理制度,对相关子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设置,内容涵盖了供应商的选择、评定、价格核定、合同管理、物料计划管控、采购执行、质量管控等多个重要控制环节,确保公司物料采购的有序进行,使公司存货库存能够适应公司生产计划需求,动态保持合适及安全水平,所采购物料的质量、规格符合要求,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4)销售与收款

公司设置了市场部、发展部、国际部和销售中心,其中,市场部主要负责市场调研、竞品分析、新产品新品牌的开发和推广,发展部、国际部及销售中心主要负责公司产品营销业务的开展、销售计划的制定、经销商的筛选和管理、销售价格及区域的谈判、销售合同的订立执行及销售回款催收等完整的全程业务跟踪管理机制,并形成了一系列适用的销售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在有效地维护存量客户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开拓新的市场。

(5)研究与开发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本报告简称“上格”或“上格之路”)设置了技术中心,包含剂型部和技术部,主要负责围绕公司研发战略目标制定技术研发子战略、确立年度研发项目、组织执行研发方案、化合物遴选研究、研发产品登记管理、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管理外部技术信息等方面工作,结合研发技术体系架构设置、部门及岗位职能管理、联动业务协作管理规范技术研发、产品研发的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一简一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也建立了专门的研发机构对公司拟投产的农药原药进行工艺开发。

公司所属研发机构均制定了相应的研发工作制度体系,配备了独立专职研发工作人员,确保研发方案的决策、审批、执行及研发成果应用和保护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6)财务预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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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全面预决算管理制度,明确了预决算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规范预决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与考核等程序,并强化预决算管理约束,将预决算管理执行情况逐步纳入对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考核中,实现公司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7)质量、安全与环保

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均根据相应要求设置了生产部、安环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有序组织产品的生产计划管控、安全环保管控及质量管控等工作。

(8)关联交易管理

按照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公司定期识别和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关联方筛选、关联交易判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9)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持续监督、风险管控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10)信息披露、重大信息控制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内外部重大信息管控合法合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义务人、各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标准、信息披露的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及资料的档案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互动易平台、公司官网、电话、邮箱及有关合规平台和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汲取投资者良好的建议和意见。

(11)子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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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对子公司有效的控制机制,同时强化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各重要方面的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及抗风险能力,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对子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产生、经营决策、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及担保管理、重大事项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重大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要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12)信息系统管理

公司设置有专门的IT部门,配备专门的IT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司现有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公司不断加强对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如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业务系统和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能正常、安全、有效 、可控运行。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一贯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近年来公司未发生因内控缺陷引致的重大财务错报、资产损失、经营不善等情形,现阶段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内部治理,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公司潜在风险、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如下: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固定资产权重较高、主业突出且经营稳定性良好的盈利性主体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评价基数符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

重要程度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1%错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0.5%≤错报<资产总额1%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0.5%错报<利润总额3%

2、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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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程度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致使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事件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或1000万元
重要缺陷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或1000万元>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3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或300万元

2、定性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且公司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补足合适人选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失效; 4、公司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未有效执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致使相应部门、岗位主要职责不能正常开展;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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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致使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事件的其他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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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签章页)

董事长(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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