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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职,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事项予以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3日1.《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8.《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重大投资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8月18日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的议案》; 4.《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9月21日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5日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持续关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公司规范治理、决策程序有效运行。

二、2023年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遴选、评估并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遴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天健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期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

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含税)、内控报告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与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进展、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听取了天健所的审计工作情况说明,审阅了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二)指导审计部开展内部审查(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指导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及重大财务异常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有关报告。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主要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机构、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严格执行审查(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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