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HUI KE LI-李惠科)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HUI KE LI(李惠科),男,197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墨尔本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博士、北京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和学士。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担任中科院计算所研发工程师、部门主管;2002年1月至2004年1月,担任Falcom亚太公司CTO;2004年1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澳大利亚电信技术主管、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9年4月,担任文思海辉(澳大利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澳大利亚CEO;2019年5月至2023年1月31日,担任Pintec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的CEO;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及3次股东大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会议,没有缺席或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行使表决权方面,本人对公司所涉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以下是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HUI KE LI (李惠科) | 9 | 9 | 0 | 0 | 否 | 3 |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届次 | 时间 |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3年4月19日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6月21日 |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7月13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11月24日 |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12月13日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0次,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委员参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出席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HUI KE LI (李惠科) | 2 | 2 | 0 | 0 |
2023年,本人积极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度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日常亦会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正。
(2)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询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者关系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日常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4、利润分配事项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按照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83,281.78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3,286,472.1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720,919.93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结合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所处的发展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8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5、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刘彬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九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建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且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变更董事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管理人员分工安排,经与独立董事冯晓协商
一致,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调整后冯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将聘请其担任公司战略顾问。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人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议案后经2023年7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 总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HUI KE LI(李惠科)
2024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HUI KE LI
(李惠科)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