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慧博云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受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利率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实施上述事宜。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人对慧博云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世静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