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0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定价原则合理,有利于公司经营和战略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 2,000.00 | 1,098.84 |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 | 1,945.21 |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 ||
小计 | 6,000.00 | 3,044.05 | |||
其他 | 向关联人销售天然气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33.82 | 无 |
其他 | 向关联人销售水电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60 | 17.58 | 无 |
其他 | 向关联人提供房屋租赁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40 | 14.1 | 无 |
其他 | 向关联人提供设备租赁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88.44 | 无 |
合计 | 6,300.00 | 3,197.99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 1,500 | 0.95 | 163.86 | 1,098.84 | 0.4 |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3,000 | 1.8 | 209.21 | 1,945.21 | 1.06 | 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调整 | ||
小计 | 4,500 | 2.75 | 373.07 | 3,044.05 | 1.46 | |||
其他 | 向关联方销售天然气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0.01 | / | 33.82 | 0.01 | 无 |
其他 | 向关联方销售水电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60 | 0.01 | / | 17.58 | 0.01 | 无 |
其他 |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40 | 0.01 | / | 14.1 | 0.01 | 无 |
其他 | 向关联方提供设备租赁 |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 100 | 0.02 | / | 88.44 | 0.02 | 无 |
合计 | 4,800 | 2.8 | 373.07 | 3,197.99 | 1.5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HQ184Y成立日期:2016年4月11日主要股东: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列表 |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2,011.30 |
净资产 | 1,213.89 |
主营业务收入 | 5,273.99 |
净利润 | 19.98 |
2.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何仲米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75641844XY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4日主要股东:何仲米,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场部南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列表 | 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731.96 |
净资产 | 170.16 |
主营业务收入 | 1,252.84 |
净利润 | 120.16 |
2.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