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存在差异化分红,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1,371.727.81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3,974,0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9,972.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