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审议,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根据公司当年业绩、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董事津贴为15,000元/月(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发放15,000元/月(税前)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180,000元/人(税前)。如董事津贴标准有变化,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当年业绩、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监事津贴为2,000元/月(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发放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根据公司当年业绩、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
六、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职务津贴均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及职务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