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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8,820,627.03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0,559,803.83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55,980.38元后,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767,610.7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317,767,610.78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374,0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68,149,60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374,02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68,149,60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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