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30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2月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重点科目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函证情况、审计结论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重点科目的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