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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2023年度以前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例会;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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