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成立于1984年,公司A、B股于1992年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将回馈股东作为己任,坚持现金分红政策,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023年,在董事会的领导、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利
1、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依法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机制和优化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2023年,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共计披露公告40份,包括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4份,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公告36份,对公司经营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公司相关制度、补选独立董事、聘任审计机构、权益分派、资产减值以及2023年度担保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有效披露。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同步更新相关公告信息,并利用公司官方微信等平台对新品介绍、项目品鉴、获奖信息等信息进行分享,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有效解读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
2、保障投资者参与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法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非常重视广大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上的意见,严格规范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要求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日的1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的20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报告期内,为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让更多的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均选择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13项议案,对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将各股东大会议案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予以计票并及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同时,公司股东大会设立交流环节,使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能直接、及时地传递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并得到高度重视。
3、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并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司采用多渠道、多角度、多层面沟通的策略,通过法定信息披露以及召开股东大会、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接受投资者电话咨询等方式,有效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构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并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及其他推介材料,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4、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并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占比达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会计、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在董事会设立的4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各项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使管理层充分了解市场关注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和投资者服务的成效。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或任免董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有效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3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促进公司独立董事规范、高效履职,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投资者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积极落实投资者保护行动
公司持续开展投资者保护行动并定期对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认真反思工作过程中的不足,积极学习各监管部门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重视股东回报
公司的快速发展与股东的支持密不可分,公司在兼顾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所处各行业、各业务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通过研发、投资等投入驱动,需要保留相当的资本、资金投入能力,避免透支公司发展所必须的现金储备,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注重投资者的长期持续回报,坚持现金分红回报股东。为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目前公司总股本3,070,692,107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总额为767,673,027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37%。2023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确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中的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近三个年度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分红年度 | 利润分配方案 | 现金分红金额(元) | 现金分红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
2023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 | 767,673,027 | 46.37% |
2022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 | 460,603,816 | 22.61% |
2021年度 |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 | 614,138,421 | 40.16% |
投资者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南玻集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不断在日常工作中强化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公司保护投资者行为,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健经营,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维护及保护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更好地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公司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