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和沈云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乾宇、张敏和沈云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