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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2023年度独立蕫事述职报告(安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安林)作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细致审阅和讨论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安林: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授薪合伙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佛山分所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凯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3300
股东大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预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尤其对公司聘任高管、高管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持续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信息披露等事项,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客观判断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现场参加公司2023年9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闭会期间日常交流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在了解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或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特别是重大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安林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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