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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新春,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刘远帅2024年1月4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其执业的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出具监管函。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杨新春、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韵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远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系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

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专业报告,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专业报告。综合

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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