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为完善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经营特点、行业特点、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一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一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二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四条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五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
2、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 |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二)定量标准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确定的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可参考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 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 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 |
第六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一)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
3、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情况属实,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 |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
7、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 | |
重要缺陷 |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 |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
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 | |
6、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 |
一般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
2、公司员工违反内部规章,给公司造成一般损失 | |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 |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
6、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二)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主要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利润总额的3% | 利润总额的3%≤损失<利润总额的5% | 损失≥利润总额的5% |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