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7号)同意,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科技”)于2023年12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80,000股,发行价格16.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9,184,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90,048,192.00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1,385,972.8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7,749,835.19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58,88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808,869,835.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2日到账,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62号)予以确认。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 鼎龙科技 | 46,520.52 | 46,520.52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鼎龙科技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76,520.52 | 76,520.5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4,415.44万元,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募集资金拟使用金额 |
1 | 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 14,415.44 | 14,415.44 | 46,520.52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0,000.00 | ||
合计 | 14,415.44 | 14,415.44 | 76,520.52 |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859,924.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90,048,192.00 | 3,000,0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5,028,301.86 | 2,028,301.86 |
律师费用 | 10,673,207.55 | 600,000.00 |
信息披露费用 | 5,235,849.05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48,614.35 | 231,622.64 |
合计 | 121,434,164.81 | 5,859,924.50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50,014,324.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47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