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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主任委员为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包括对聘请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会议,并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一届十一次2023.01.131、《关于审议<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届十二次2023.04.181、《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9、《关于批准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并报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一届十三次2023.05.23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届十四次2023.09.171、《关于审议<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批准公司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财务报告报出的议案》; 3、《关于审议并报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一届十五次2023.12.281、《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沟通函,并会同独立董事与审计工作组进行年审进场前沟通。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

根据立信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了评估,对管理层与其协商的审计费用进行了审核,认为与其工作相匹配。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听取公司季度内审工作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3)审阅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的事项。

(4)内部控制建设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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