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确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02.8万股不得解除限售。
2023年12月,一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离职,其持有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1.2万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30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合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人数由30人变更为0人,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4万股变更为0万股,回购价格为每股9.9291元。该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拟回购的30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张 薇
王化银
蔡青青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