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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7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59家
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的目标和范围、审计报告的用途、双方的责任、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3、在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

4、2024 年 4月15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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