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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300428 股票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8号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

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0,02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将9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5,18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3月2日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 2022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7. 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二批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 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8,165,164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8日。

11.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数量为897,608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6日。

13.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所属公司变更为非控股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36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C/D/E/F/G,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03,664股。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4,500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6名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D/F,对应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0,685股。综上,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90,024股;合计需作废处理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5,185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合计需作废处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390,024股、合计需作废处理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85,185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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