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晶先生、胡洪营先生、陈飞勇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