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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环境: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88466 公司简称:金科环境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发活动、项目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内部监督等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募集资金使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研发活动、项目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由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存在重大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报告; 3、更正己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审计师出具重大审计调整;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中层管理人员发生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的漏洞。
一般缺陷1、一般管理人员发生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一般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一定的漏洞。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金额损失金科环境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300万元(含)以上; 对于涉及收入(衡量标准为年度收入大于80万,下同)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 对于不涉及收入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金科环境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50万元(含)至300万元; 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20万元(含)至100万元; 对于涉及收入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金科环境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下; 对于涉及收入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 对于不涉及收入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
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对于不涉及收入的子公司,因内控缺陷造成直接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人员流失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主动离职率不高于30%; 离职率计算方式=本期员工主动离职人数/期初员工人数和期末员工人数的平均值×100%,分子分母仅统计本范围内人员数量,非全部员工数量; 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范围:团队管理M3、M4级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存在一定的流失现象,主动离职率不高于20%; 离职率计算方式=本期员工主动离职人数/期初员工人数和期末员工人数的平均值×100%,分子分母仅统计本范围内人员数量,非全部员工数量; 关键岗位人员范围:团队管理M1和M2级人员、工程技术(E)、工程实施(P)、商务销售(S)、运营(O)、集团支持(G)等系列3级人员,不包含顾问序列和分子公司序列。一般岗位人员存在流失现象,主动离职率不高于30%; 离职率计算方式=本期员工主动离职人数/期初员工人数和期末员工人数的平均值×100%,分子分母仅统计本范围内人员数量,非全部员工数量; 一般岗位人员范围:工程技术(E)、工程实施(P)、商务销售(S)、运营(O)、集团支持(G)等系列1级和2级人员,不包含顾问序列和分子公司序列。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产生重大影响,情况失控,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包括: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并在全国范围内传播; 5、重要业务制度缺乏或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信息系统受到重大威胁导致生产系统瘫痪,补偿措施失效,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运营;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产生重要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包括: 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漏洞; 2、出现决策失误导致较为严重的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警告,或者内部规章制度; 4、负面新闻涉及面在所在省、市、自治区范围内; 5、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失现象; 6、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7、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产生一定影响,包括: 1、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一定的漏洞,影响决策效率; 2、存在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现象; 3、负面新闻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传播; 4、业务操作层面制度存在缺失现象; 5、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6、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23 年 7 月 28 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环罚字【2023】015号),公司下属子公司灵武市金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金科”)负责运行维护的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示范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在 2023 年 3 月 24 日现场检查中,因总排口废水总

镉超浓度限值 0.002mg/L,被处以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灵武金科已针对此次偶发事项及时积极对上游进水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并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上述环保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及重大违法的情形,不构成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内控培训及管理力度,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以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执行实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慧春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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