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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召开了3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7)《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2、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6月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2023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年8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7、2023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通过参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二)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开展了2022年度集中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战略执行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会计信息质量及经营管理效益性;重大项目管理情况;管

理层履职情况等多方面的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降低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要任务,不断推动公司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监事会对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开展了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工作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主要是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则和国资管理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程序,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集了五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请审议事项都获得了通过。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社会公众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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