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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杨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新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各项会议,秉持勤勉、忠诚的工作态度,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以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邱新平,男,196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博士后,清华大学教师,现任清华大学教师,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创鸿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鹏骐瑞特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8年7月至今。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奉公守法、勤勉尽责,从不虚假陈述,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以现场或通讯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本人均积极参与并独立发表意见,经审慎思考,对会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票情形出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积极组

织并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客观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二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示赞成。

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其他履职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从生产经营、风险特点、战略经营等多方面对公司开展调查,比较同业风险点对公司进行查漏补缺。不仅如此,还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对员工技术进行优化指导,实时关注外部市场变化及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发展提出科学有效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想法,积极邀请中小股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完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委员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提出疑问并在审计会议上参与讨论表决,关注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经营合法合规,帮助公司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间,并无相关情况出现。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报告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间,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审计水准与素养,能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披露,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在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对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进行了解,考察。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在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邱新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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