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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连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赵连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连军,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任TCL商用信息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市鹏信卓科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深圳玖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南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贵阳聚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星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影响

本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认为这些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无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参与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次)亲自出席(次)(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88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充分审查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各委员会及审议各项议案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1次会议,由本人召集并主持,在了解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的基础上,认真审议公司选举的相关事项,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1、关于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2、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议案名称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12日关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三)对公司经营情况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凡经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建言献策;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加强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学习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主动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会议时间类型主要内容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3日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03日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平等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报告期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6、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7、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

以上为本人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赵连军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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