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杨勇,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重庆涪陵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专业带头人,现就职于四川财经职院,中共党员。兼任四川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专家、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成都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成都市税务局特约监督员、成都市龙泉驿区财税服务协会会长、成都市代理记账协会监事长。主持、参与完成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统战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文旅厅、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省民宗委、四川省会计学会等专业课题25项,公开发表专业科研论文40余篇,一项课题
成果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课题成果获得教育部表彰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课题实践运用成效获得中央政治局领导签批肯定意见。长期受聘担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培训主讲老师,为大型企业集团、财政、税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税专业培训。兼任多家企业财务顾问,熟悉国家财税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具有丰富的财税实务经验。现兼任川能动力(000155)独立董事,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证(2015年4月取得)。2021年3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原兼任四川路桥、四川泸天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兼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 | 本年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 |
姓名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数 | 大会次数 | |
杨勇 | 9 | 9 | 0 | 0 | 2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第七届审计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2023年度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一季度、三季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存款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1 | 1 |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关注小股东对公司的利益诉求,主动与小股东沟通交流。除关注网络媒体上的小股东对公司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外,主动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了解小股东近期诉求,对自己熟悉与公司财务领域相关内容的问题予以正面解释,加强公司与小股东之间的联系、增进小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收集小股东对公司发展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如:主动通过电话与
王先生(联系电话:186*****1100)沟通,了解到他最关心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释,得到了对方的认同和理解。今后将继续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持续做好与股东的交流沟通工作,将维护好股东的利益落到实处。
(八)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1.全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累计20天左右。
2.主要工作内容
(1)与公司领导交流,了解、询问公司经营管理基本情况。
(2)与公司经营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交流,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运营等相关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利用自身专业能力,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全年提交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事项在10个以上。
(3)与采购销售部、生产技术部、规划投资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组织架构优化、人力资源政策及吸纳人才的能力、公司人员更新与替换状况等,特别关注如何建立适合公司现在的发展阶段、合理合规且有较大吸引力的人力资源建设方案以及职工薪酬(特别是绩效薪酬)的相关制度,确保各级各类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发展,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现场考察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西藏吉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庆”)的经营管理状况。吉庆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西藏矿业,公司持有其97.5%股份,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本人与该子公司管理人员了解该子公司财务、税务情况,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有效建议为该子公司争取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或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事前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次仁
的处分决定》,因公司副总经理次仁个人涉及以前年度事项的违纪违法,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适合再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年度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自己的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参与董事会决策,对议定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合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发挥好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独立董事履职建议:今后本人将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公司重大项目的现场察看、现场交流指导工作中,确保参与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客观、公正。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勇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