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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独立董事牟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牟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3年度中,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牟文,女,1965年9月出生,汉族,硕士。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金融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长虹美菱、君逸数码独立董事。曾任长虹华意、硅宝科技、富临精工、金徽酒、金路

集团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问等。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参加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本年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牟文99002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年度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通过出席专门委员会进行商讨,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从自己的专业角度,确保审计委员会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在定期报告工作中,本人作为财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在年报审计前、年报审计中及年报审计后就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独立董事提醒年审会计师在年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等事宜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充分沟通与交流,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公司经理层薪酬考核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在专门会议中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存在的应当审议并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或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事前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

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审核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对控股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较为有效控制了生产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9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2年度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较好

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上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次仁的处分决定》,因公司副总经理次仁个人涉及以前年度事项的违纪违法,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适合再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本人通过对上述事项各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激励方案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1、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2023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工作过程中持续关注公司合规经营等情况,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介绍,同时提请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每次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前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进行事前认真审核,事中充分讨论、问询、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各项表决权,并发表明确的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人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和客观公正的精神,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此同时本人将在2024年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独立董事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牟文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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