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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4-01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布耶公司)现有采矿权价值是根据《西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采矿权续期时,根据评估报告中主矿碳酸锂和伴生矿、氯化钾、铯及铷等产品的待开采量确定,共需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金2,906,500,700元,首期支付20%,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扎布耶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正式签订《采矿权延续合同》,期限为16年,故扎布耶公司矿权出让收益金摊销的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一)变更原因

随着扎布耶公司2024年万吨碳酸锂项目建成投产,其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氯化钾,条件发生变化,资源利用量将大幅度提升,现有方法已不能合理反映产品成本。考虑到矿业权出让收益是根据碳酸锂和氯化钾等4种矿产总量计算并进行支付,在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摊销政策,并结合本公司未来生产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拟将采矿权摊销方法变更为产量法,以便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给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等规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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