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9次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名称 | 决议情况 |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4月25日 | 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一、《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八、《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九、《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
的议案》
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公司2023年度商业计划书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
十三、《关于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
议案》
十四、《关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3年6月28日
2023年6月28日 | 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3年8月28日
2023年8月28日 | 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3年10月25日 |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023年12月28日
2023年12月28日 | 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全票通过 |
二、日常监督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2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26.39元/股。
(四)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96万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
26.39/股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六)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股东和董事会工作,严格监督程序,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