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路德环境: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3年度,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监督及决策支持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龙平先生、曾国安先生、程润喜先生、罗茁先生。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委员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程润喜先生变更为董事罗茁先生,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现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独立董事曾国安先生与董事罗茁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张龙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的简要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审议议案
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议案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8:关于延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9: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10: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 议案11: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7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23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15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议案1: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工作汇报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多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在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持续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情况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利用专业知识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秉承独立、专业、公正原则,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