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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应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同时积极参与各项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我2023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姜应和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83年至今,于武汉理工大学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任教,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兼任《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编委、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市政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等。现任文华学院城市建设工程学部主任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向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提出了一些专业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姜应和101000出席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参会或缺席情况。2023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本次再融资方案是为了把握发展机遇、保障资源供应、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而提出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未来公司整体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情况
2023.4.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5.5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5.10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6.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7.1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7.2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独立勤勉,诚信履职,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利用多种渠道、方式,实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了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还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并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经核查,我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市场需求及信贷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我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做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我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积极、合规地履行已做出的承诺。

(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事项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此外,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作出的,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十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并有效落实执行,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包括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定向发行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重要事项在内的各类议案,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了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没有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客观详实展开调研考察,持续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科学严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诚信公正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了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确保了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2024年,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希望新任独立董事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姜应和2024年4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应和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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